(1071—1145)宋镇江丹阳人,字成季,一字逸叟。先本姓弘,避南唐讳改。哲宗绍圣元年进士。历国子博士、监察御史,进侍御史。王黼、蔡京用事,拟中立无所附会。高宗时,累迁吏部尚书。自南渡后,法无见籍,吏随事立文,拟以旧法及续降指挥详定成《七司敕令》。以直言罢,复起知温州。卒谥文宪。有《净智先生集》、《杜甫诗注》。► 8篇诗文
阳春有晖,泛在物表。寸草承之,弗间其小。春晖熙熙,彼草离离。
区萌就质,芃芃茂斯。诗人载歌,悉物之情。子于父母,恩莫与京。
亲恩之大,春阳之溥。子心如草,肤寸思补。爰搆重屋,以奉父母。
以介眉寿,其乐吁吁。旨甘滫澻,奉亲之常。寸草之微,那报春阳?
孝子爱日,孝子养志。敬亲之枝,勿蹈非礼。扬亲之誉,悠久不已。
是谓可报,寸草春晖。万一攸在,吾祈与归。
(1071—1145)宋镇江丹阳人,字成季,一字逸叟。先本姓弘,避南唐讳改。哲宗绍圣元年进士。历国子博士、监察御史,进侍御史。王黼、蔡京用事,拟中立无所附会。高宗时,累迁吏部尚书。自南渡后,法无见籍,吏随事立文,拟以旧法及续降指挥详定成《七司敕令》。以直言罢,复起知温州。卒谥文宪。有《净智先生集》、《杜甫诗注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