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619—1688)明末清初浙江鄞县人,字在公,号正庵。明末以家财资义兵军粮,遂至赤贫。鲁王监国,召之不赴。以教读为业。生平萃其力于诗,与陆宇燝、董剑锷、叶谦、范兆芝等结湖上七子社,日相唱和。有《愚囊稿》。► 2篇诗文
太伯让周王,剪发窜蛮荆。季子守遗节,屈体臣后生。
要离捐肢体,伍员抉目睛。岂若被裘子,兼复韬其名。
言游佩端委,文学启休明。赁舂无凡客,门卒亦仙卿。
震泽含变化,大海发精灵。焉类十室邑,步趋恒自矜。
(1619—1688)明末清初浙江鄞县人,字在公,号正庵。明末以家财资义兵军粮,遂至赤贫。鲁王监国,召之不赴。以教读为业。生平萃其力于诗,与陆宇燝、董剑锷、叶谦、范兆芝等结湖上七子社,日相唱和。有《愚囊稿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