斥鴳擅蒿林,仰笑神凤飞。坎井蝤蛙宅,神龟安所归。
恨自用身拙,任意多永思。远实与世殊,义誉非所希。
往事既已谬,来者犹可追。何为人事间,自令心不夷。
慷慨思古人,梦想见容辉。愿与知己遇,舒愤启幽微。
岩穴多隐逸,轻举求吾师。晨登箕山巅,日夕不知饥。
玄居养营魄,千载长自绥。
嵇康(224-263,一说223-262),字叔夜,汉族,三国时期魏国谯郡铚县(今安徽省宿州市西)人。著名思想家、音乐家、文学家。正始末年与阮籍等竹林名士共倡玄学新风,主张“越名教而任自然”、“审贵贱而通物情”,为“竹林七贤”的精神领袖。曾娶曹操曾孙女,官曹魏中散大夫,世称嵇中散。后因得罪钟会,为其构陷,而被司马昭处死。► 58篇诗文
蜾蠃祝螟蛉,祝之亦相似。有恩须有报,何必出自己。
李君六十馀,尚未有子嗣。内想忽南来,迢递携一婢。
偶逢道中人,牵儿向闸市。推篷窥相貌,抚顶循及趾。
步趋稍安详,顾盼穷瞻视。徘徊一停舟,目人心自美。
欢然解囊橐,颜生镜中喜。须臾发舟行,踪迹存契纸。
抚摩日复日,进退承诏唯。短句与长歌,出口复入耳。
满堂聚宾客,谈谑动拜跪。揭来动遐思,携之问卜史。
偶逢道中人,历历谈终始。屈指稽岁年,往事刚十纪。
传闻虽暧昧,谁复生诋訾。春风索赠篇,操笔复终止。
非无忠告心,未信疑谤毁。永终知敝训,归妹有深旨。
主君信有容,娣袂添罗绮。载咏螽斯诗,迤逦及麟趾。
始知有周盛,万福兴太姒。西汉牝鸡晨,暗蓄他人子。
公义久自明,毕竟何足恃。大宗小宗派,递相传福祉。
宗祀乃延绵,道心常不死。我诗扶大义,抑亦存圣轨。
义儿真义儿,恩深报没齿。义儿终义儿,谁道堪继李。
嵇康(224-263,一说223-262),字叔夜,汉族,三国时期魏国谯郡铚县(今安徽省宿州市西)人。著名思想家、音乐家、文学家。正始末年与阮籍等竹林名士共倡玄学新风,主张“越名教而任自然”、“审贵贱而通物情”,为“竹林七贤”的精神领袖。曾娶曹操曾孙女,官曹魏中散大夫,世称嵇中散。后因得罪钟会,为其构陷,而被司马昭处死。